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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抓住了性骚扰我的人,然后呢?
传统的性骚扰常常限于工作场所和教育机构,施害人和受害人彼此认识,而且常常存在着地位和权力的不平等的关系。
公共场所的性骚扰通常发生在公共场合,施害人常常是陌生人,地点常常在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或者是学校、公共厕所、公园等开放或半开放的场所。
社会学研究者唐灿在1995年的研究显示,公共场合是中国最容易发生性骚扰的地点,70%的女性受访者受到陌生异性的身体触摸和以性为内容的玩笑辱骂等不同形式的骚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2005年修订之后,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这是中国法律中首次出现“性骚扰”这个概念,这成为法律明确禁止的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然而,由于在现实生活中,遭遇性骚扰的女性选择隐忍退让较多,很少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在现实生活中,为了应对公共场所的性骚扰,学校往往采取封闭式女生宿舍,地铁公司也会采取提醒女性不要穿着暴露进而遭来骚扰的立场。
这些看似保护性的措施,实质上进一步缩小了女性的安全空间,本身还带有指责和限制受害者来预防性侵的性别歧视。
针对这一现象,有女权主义者们提出“我可以骚,你不能扰”的口号,强调:
一,着装自由是女性的权利;
二,着装暴露和性骚扰没有关系;
三,反转“骚”字对女生的污名,夺回身体的自主权和自我定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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